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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来源:福州新闻网 2011-05-27 编辑:唐丽萍

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发出通知,今年6月底前,将《工伤保险实施条例》实施前“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旧伤复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7项长期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项目,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统筹基金调剂、企业趸缴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多渠道筹集,待遇标准随统筹地区待遇同步调整。(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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