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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确定大病商业补充医保标准
来源:福州日报 2011-05-30 编辑:唐丽萍

日前,福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确定2011年城镇职工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标准的通知》,确定2011年福州市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4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65元不变),起付线(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9万元提高至9.5万元,保额仍为15万元。(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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