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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7月起调整公积金缴存标准
来源:厦门商报 2011-05-31 编辑:唐丽萍

从7月1日起,厦门市调整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省、部属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原放宽到15%的106家单位暂保留。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但不得低于5%。

此次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028元,比目前提高382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上限为5036元,比目前提高479元。(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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