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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考加分造假将取消学籍
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1-06-27 编辑:唐丽萍

四是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严厉打击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违规招生行为。招生高校和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六严禁”、 “六不准”,确保国家招生政策执行不走样。

五是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各项工作要求,严格履行信息传输、交接和校验手续,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少数不法分子图谋窃取或篡改招生数据等违法行为。对于贩卖所谓高考考生信息的,要求属地教育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一查到底,依法惩处。

六是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的考生资格审查。认真执行考生报考资格、加分资格的公示及复查工作流程和具体办法。对涉嫌报考或加分资格造假的考生,要积极协调公安、民族、体育、科协等部门,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取消其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七是打击非法招生中介活动。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有效打击非法招生中介活动。进一步加强对违规举报的受理和核查工作,加大对涉嫌招生诈骗信息的监测和处理力度,适时进行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因求学心切上当受骗。

八是做好新生报到入学工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绿色通道”入学制度,不让新生仅因经济困难而弃学。对新生报到所须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须与考生所在省传送的电子档案和寄送的录取考生名册、纸质档案进行认真核对,严防冒名顶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此外,通知还要求高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采用邮政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送,不得采用平信或代领方式递送,保证录取通知书准确送达已录取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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