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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企业可债券融资建保障房
来源:京华时报 2011-06-29 编辑:唐丽萍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发改委应加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引导、监督,保障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要督促发行人落实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按计划提取偿债基金,进行专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偿债风险。要督促发行人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按照债券交易场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财务报告及有关重大事项。

此前,住建部曾多次表示,2011年度建设保障房投资需要1.3万亿到1.4万亿元,其中有8000多亿元是通过社会机构的投入和保障对象以及所在的企业筹集来的。剩余的5000多亿元资金,将由中央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市县政府通过各种渠道来筹集。

记者注意到,受保障房利好消息刺激,房地产板块昨天走势强劲,个股多数飘红。

>>专家说法 警惕筹募资金转建商品房

北京东方基石房地产经纪公司总经理杨朝淅认为,新政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解决保障房资金的问题。让开发商参与保障房建设是加强保障房供给的有效手段,但准许利用债券融资方式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些出乎意料。

杨朝淅表示,利用债券融资是对保障房建设莫大的支持,企业也愿意通过此方式参与建设,因为本身开发就需要贷款,而贷款成本应高于发行债券成本。

杨朝淅还认为,一定要加强资金监管,保证款项真正用于保障房建设,而不是商品房建设。因为开发商还是以开发商品房为主,而且保障房不愁卖,这就给开发商留下了钻空子的空间。他们可以先以建保障房的名义申请融资,然后用一部分钱建设保障房并同步销售,而其余款项用来开发商品房,而且销售保障房的销售款也可能被用来开发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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