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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
来源:东南网 2011-07-01 编辑:唐丽萍

还清贷款公路不再收费

《实施方案》要求,6种违规设置或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项目(含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要立即停止收费,坚决撤销收费站点,拆除路面收费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具体分别是: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已还清建设贷款(含有偿集资款)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以及既不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建设,也不属于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2004年11月1日起批准立项的二级收费公路;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规定》的收费公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上除省界及两端出入口外,在主线上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

取消捆绑收费行为

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的4种违规收费,要立即纠正并停止违规行为。具体分别是:收费公路项目边施工边通车收取通行费、未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收取通行费的,要立即停止收费并进行清理整顿;对公路收费站点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费等非公路收费项目,以及收费公路与非公路收费项目实行捆绑收费的,要立即停止加收或代收,取消捆绑收费行为;对擅自变更公路收费站点位置的要限期更正,限期内未能更正的责令停止收费;对违规挤占、挪用以及超范围使用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的,要严格依法追缴,确保全额用于偿还建设贷款和养护管理,追缴资金后凡具备还清建设贷款条件的收费公路应立即停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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