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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网友反对福州出租车“同乘”
来源:海峡都市报 2011-07-01 编辑:唐丽萍

福州市网友“ZERO”:为司机乱收费开了一盏绿灯。

“欲燃轻寒”:很多时候都是“被拼车”,没有征求我的意见。

莆田市网友“杜秋”:如果是一起的同上同下,司机一口咬定是拼车一定要多收20%怎么办?如果半路接一朋友一同前往一个目的地或带朋友一段路,是否也要多付车费?

“画心”:如果两个人是亲戚、朋友、同学,乘车到同一个地方,或者是顺路送朋友先下车,也是按照拼车收?

[部门声音]乘客有权拒绝同乘

福州市道管处解释说,在出租车运营过程中,只有在第一顺位乘客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合乘”,如果担心自身安全,乘客可以当即拒绝,及时地阻止可能发生的恶劣情况。目前的“合乘”部分按规定是向乘客各收取60%的费用,这样的比例对司机来说并没有很大的诱惑力,这也减少了“合乘”的概率。而在特殊情况下的“合乘”,主要是考虑方便群众。

有关人士介绍,出租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合乘”的规则: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旅客集散地乘车高峰期);二是同一个起始点并征得第一顺位乘客的同意,严禁途中“拼客”;三是严格按照“合乘”计费标准的规定收费;四是确保“合乘”第一顺位客人的合法权益,原则上要先送第一位客人到达目的地,若乘客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照乘客协商的结果执行;五是燃油附加费由同乘客人平摊。因此,“合乘”是在特定情况下,由乘客主动提出的要求,所以,未经乘客同意,不得再承载其他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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