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督促地方各部门公开三公支出
来源:瞭望 2011-07-02 编辑:唐丽萍
此前,2011年5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研究部署了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强调财政预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会议决定细化公开中央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继续推进中央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并要求公开“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今年3月,北京市财政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北京公务用车的数量,受到广泛好评。但从中央到地方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能否全部如实公布,仍需加快落实的步伐。 有关人士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后,各地各级行政机关都必须严格执行,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 根据中央要求,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 财政预算公开之外,行政决策也要依法公开。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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