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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下空间拟实行有偿有期使用
来源:南方日报 2011-07-02 编辑:唐丽萍

地下社会停车场不得分割转让

另外,根据草案,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除符合划拨条件外,应当实行有偿、有期使用,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广州市土地出让金的计收规定收取,出让年限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与地上建筑不同,草案规定,地下空间建筑物不得办理预售,应当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后方可销售、出租。

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地下车库问题,草案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数量少于本项目的房屋套数的,房屋购买人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或者租用本项目的一个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同时,单建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不得进行分割登记和分割转让。

该草案目前正处征求意见阶段,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本月29日前向广州市法制办提出。(记者/陈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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