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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农民在泉创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来源:泉州晚报 2011-07-04 编辑:黄水来

本报福州讯 (记者张珺)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基础设施、税收、用地等十个领域予以扶持。

6月举行的第三届海峡论坛上,泉州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晋升为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成为我省又一家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我省计划以台湾农民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为依托,加大闽台农业交流合作力度。

据悉,在税收扶持方面,凡进入园区的台资农业企业投资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在项目投产后的3个纳税年度内,企业交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省、市、县财政按税收级次分年度给予企业实际入库税款等额的奖励;在用地优惠方面,园区内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可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融资服务方面,支持台湾金融机构组建以服务创业园为主要目标的村镇银行,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为创业园内台资农业企业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试点开办土地经营权和茶果树抵押贷款等服务;实行电价减收,在国家级创业园区内的台资农业企业、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和养殖生产的,“十二五”期间按农业生产用电标准下浮30%收费;减免地方规费,对入园的台资农业企业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注册登记费等地方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的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和职能配置,泉州等有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的设区市农业部门还将专门设立闽台农业合作交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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