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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46县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来源:福州日报 2011-07-05 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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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筹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与新农保制度相比,由于城镇居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因此不存在“集体补助”的筹资渠道,但鼓励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为参保缴费提供资助,作为资金筹集的辅助渠道。

缴费标准:国家设定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1000元,分10档,考虑到福建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缴费能力普遍高于农村居民,有多缴多得的需求,省里将缴费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200元~2000元,分10档,由参保人自由选择。各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养老金待遇计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55元,目前福建最低标准按此执行。试点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余额除以139。

特殊群体优惠:国家规定重度残疾人为缴费困难群体,福建扩大缴费困难群体范围,增加城镇低保户、城镇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以及手术并发症人员。对上述人员,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记者 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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