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道路交通事故分析 六行为主因
来源:厦门日报 2011-07-05 编辑:唐丽萍
相关链接 六种违法行为是致死主因 据事故原因分析,未按规定让行、逆行、超速行驶、违法装载、违反交通信号和酒后驾驶是造成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上述六项违法行为共引发事故197起,造成38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44.07%和45.23%。其中,未按规定让行发生事故93起,造成12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20.81%和14.29%;逆行发生事故36起,造成10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8.05%和11.90%;超速行驶发生事故23起,造成7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5.15%和8.33%;违法装载发生事故1起,造成4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0.22%和4.76%;违反交通信号发生事故25起,造成3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5.59%和3.57%;酒后驾驶发生事故19起,造成2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4.25%和2.38%。 6区死亡数:2区降、1区平、3区升 与去年同期相比,同安、思明辖区死亡人数下降:同安少死亡4人,下降16%;思明少死亡3人,下降27.27%。翔安辖区死亡人数持平。湖里、集美、海沧辖区死亡人数上升:湖里多死亡1人,上升10%;集美多死亡5人,上升35.71%;海沧多死亡6人,上升6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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