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五花八门
来源:厦门网 2011-07-06 编辑:唐丽萍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经研究决定,行政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贴伍元;露天作业工种的职工(每天从事露天工作累计达四个小时)、锅炉工每人每天补贴陆元;专职通讯员每人每天补贴伍点伍元;离休人员按在职人员的标准执行;退休人员每人每天补贴肆元。 二、补贴时间:五月至九月共五个月,为便于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 三、在职人员在“补助工资”科目列支,离退休人员在“社会保障费”科目列支。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从二OOO年起执行,市财政局厦财事[1996]46号文同时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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