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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福州再建50所以上公办幼儿园
来源:东南网 2011-07-08 编辑:唐丽萍

对民办幼儿园免征营业税

《意见》指出,福州将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民办幼儿园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按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依据有关规定,分别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建立公、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扶持一批民办幼儿园创建省、市、县示范幼儿园。《意见》明确,各县(市)区政府要按当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2.5%安排公办幼儿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协议工资由幼儿园自主确定,原则上应不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其他教职工工资不得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幼儿园不得办太超前的特长班

《意见》强调,幼儿园要按省定教学用书目录规定使用教学用书,不得使用小学教材。不得举办各种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实验班、兴趣班、特长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验,不留家庭作业。控制班额,大班毕业年龄要与小学入学年龄衔接一致,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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