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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烈日下拦路卖花 卖不出挨打
来源:厦门日报 2011-07-11 编辑:唐丽萍

律师说法

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属于违法行为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表示: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通过街头卖花的方式进行强行乞讨的,无论未成年人的卖花行为是否自愿,成年人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对于街头流浪的未成年人的保护及解救,多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对无血缘关系、来历不明和疑似被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要控制犯罪嫌疑人,解救未成年人。对利用婴幼儿、未成年人乞讨的监护人,教育、警告后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血,经DNA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虐待和故意伤害流浪未成年人,以及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牟利或组织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和团伙。认定是被拐卖、拐骗的未成年人,要立即解救,尽快送返其监护人身边。对暂时找不到其监护人的,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并继续查找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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