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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事业单位聘用工将享住房公积金
来源:东南早报 2011-07-13 编辑:唐丽萍

□早报记者 江晓媛 实习生 詹晓兰

对于广大低收入职工来说,公积金是实现“住有所居”的关键因素。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泉州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事业单位聘用工、民办学校员工、交通协管员等,都将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

今年年底前,泉州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将实现住房公积金缴交全员覆盖,各机关单位的聘用工也将享有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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