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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这两年来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07-14 编辑:黄水来

中新社北京7月14日电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14日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称,两年来,中国采取进一步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等措施,使公民的人身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报告说,为维护公民人身权利,2011年2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票据诈骗罪等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死刑罪名削减幅度近五分之一。修改后的刑法还对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适用死刑作了限制性规定。2010年6月,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死刑案件的证据审查判断采用更为严格的标准。人民法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的制度,保障死刑被告人的上诉权利。

报告指出,中国司法机关出台关于刑事证据制度的司法指导性文件,依法保障人身权利。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下发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供述和证人证言等,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同时,严禁执法人员实施非法拘禁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2010年4月,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严惩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检察机关加强对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1002人。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犯罪在内的非法拘禁案件1.86万件。

此外,保护被羁押者权利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中国公安部出台系列规范性文件,完善了看守所在押人员分押分管制度、收押告知制度、在押人员受虐报警制度等,并基本建立监管执法公开制度。目前,已有1500多个看守所向社会开放,接受社会监督。

为防止对被羁押者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公安部还规定,除特殊原因外,提讯在押人员必须在看守所讯问室内进行,并采取启动讯问室加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工作,借助科技手段防止刑讯逼供等措施。

报告说,两年来,中国切实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预定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目标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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