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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明订地方可设"性交易专区"
来源:东南网 2011-07-15 编辑:唐丽萍

11合法妓女户 可续营运

“内政部”今年7月1日调查,全台合法妓女户仅11家,有49位性服务工作者,较4月多了5人,分布在台中市、台南市、桃园县、宜兰县及澎湖县,其中桃园县的天天乐妓女户,每月营业200多人次,客人最多。

“行政院”昨天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修正草案,授权地方政府设性交易专区及“专区外罚娼罚嫖”方向,但至今无一县市政府表态愿设性交易专区。“内政部”对此表示尊重,但不悲观。

“内政部”法规会执秘刘文仕表示,大法官会议宣告现行“罚娼不罚嫖”的规定“违宪”,今年11月6日将失效,届时未完成“修法”娼嫖将无法可罚,因此“行政院”希望能在下会期通过此一修正案,现已合法存在的妓女户可继续营运,直到负责人死亡或放弃为止。

“内政部”透露,警方及社政单位曾对11家合法妓女户访谈,发现合法妓女户都在某一特定路线,如台中市都集中在东区复兴路、宜兰县都集中在罗东镇康乐巷,未来如有需求,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划设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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