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今起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大检查
来源:东南网 2011-07-20 编辑:唐丽萍
房产商应做好哪些工作 在福州市物价局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大检查期间,各商品房经营者应做好五点工作:一是商品房经营者应加强企业内部价格管理,有条件的可以配备专(兼)职物价员,具体负责日常价格管理工作,要建立相应的价格管理工作制度,强化价格内部监督。二是商品房经营者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售备案的商品房,应向福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报备当期销售房源价格和标价方式,报备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和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三是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销售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报备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四是福州市区商品房现行明码标价内容和格式与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规定不一致的,要按国家、省的新规定执行。五是价格变动应及时报备并相应调整价目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