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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提高了老旧汽车报废补贴标准
来源:东南网 2011-07-26 编辑:黄水来

东南网-海峡导报7月26日讯(记者 谢嘉晟)在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金发放范围及标准后,昨日,厦门市商务局就公告政策实施细则进行解答,在合理调整了车辆使用年限的同时,还适当提高了资金补贴标准。

厦门市商务局公告表示,为增强补贴政策的吸引力,参照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的补贴标准分别由1.5万元、1万元、5000元调整至1.8万元、1.1万元和1.8万元。根据公告,凡是在今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符合相应条件、提前报废更新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车辆以及重型载货汽车,都属于今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范围。

厦门市商务局同时公布了申请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申领时间和申领地点,申领时间即为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每天下午3:00-6:00,地点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05室。

据悉,厦门市指定承担老旧汽车回收报废工作的企业是厦门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和厦门市更新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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