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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基层卫生院将实行全员竞聘上岗
来源:东南网 2011-07-27 编辑:唐丽萍

3.对40周岁以下、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分流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并通过国家考试参加大专以上正规学历教育的,除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和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外,按规定可一次性补助50%的学费。

非在编人员如未被聘用,将由单位按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其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为本人解除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类人员也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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