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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色情老板逼女员工签性爱契约
来源:中国台湾网 2011-07-27 编辑:黄水来

中国台湾网7月27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新北市板桥区经营投顾黄金买卖公司的61岁已婚邱姓男子,遭33岁赵姓女特助指控他长期性骚扰,还写“过夜(性爱)契约”要包养她当“小三”,她因不从而遭解雇;板桥地院简易庭法官认定邱某确有性骚扰,判须给付欠薪4.1234万元(新台币,下同)及10万元精神赔偿,加上劳动局的处罚,让他付出74万元的代价。

据报道,赵姓女子除了提民事告诉,今年5月还持对话录音、过夜契约等资料,向新北市劳工局检举;劳工局介入调查后,认为邱某的行径太离谱,以邱某面试员工限制女性、身高、年龄等,裁定成立就业歧视,依违反就业服务法罚40万元;职场性骚扰部分因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罚20万元,总计重罚60万元,创下新北市就业歧视单一个案最高罚金纪录。

赵姓女子向板桥地院提告指出,去年10月担任邱某的特助,老板一开始时要求她当女友,她拒绝不下数百次后,仍说“要不要去Hotel、包养你跟会计小芳一个月另外给3万、过夜一晚给你5千,要不然一万也可以。”说词越来越过分,其间她曾要求副总经理协调,老板竟说别管,并说“我跟特助是天注定的、会计小芳是大老婆,特助你是小老婆,我要跟王永庆一样”。邱某甚至亲笔写下过夜契约“……在……房间度过一段美好时光,无怨无悔……钱两人任务完成后再以现金付清”等,她因一再拒绝,最后竟遭邱某开除,薪水、遣散费都没拿到分文。

邱某则说,性爱契约是赵姓女子伪造,印章也是赵姓女子偷刻,或拿印章偷盖,签名则是移花接木,且同意书上没写价码,他怎会那么笨没写价码就签名?后却改称,同意书确实是他所签没错,但“美好时光”非他所写,印章也不同,拗称是因赵姓女子欠钱抵债,才签协议书。

法院审理后,认定邱确有性骚扰且要求性服务;新北市劳工局则表示,5月就业歧视评议裁决出炉时,邱某相当不服气,表示等法院判决确定后他才会付罚款,6月下旬时已寄出催缴函,上周则将此案送交强制执行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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