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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免税族”担心购房受到限制
来源:东南网 2011-07-30 编辑:黄水来

东南网-海峡导报7月30日讯(记者 钟榕华) “以后就不用缴个税了。”从外地来厦门集美的打工族小张最近心情不错,因为前两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个人所得税修正案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小张自个盘算了一番,自己应该属于“免税族”之一。

不过,新的忧虑却来了。因为小张打算明年在厦买房,如果是不用交个税了,是不是就没有个税证明,就没法买房了?为此,昨天,导报记者询问了相关部门与业界人士得知,小张多虑了。

不缴税也有完税证明

“我打算明年买房结婚,但户口不在厦门,按规定必须提供连续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才能买房,如果没纳税证明怎么办啊?”昨日,在集美的打工族小张担忧地说。

导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厦门正在实施房地产限购政策,有不少人正面临着像小张这样的“尴尬”。

因为根据厦门的 “限购政策”,对于外地户籍购房者,需提供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限购1套。

为了解除像小张这样的外来打工族的忧虑,昨日,导报记者走访了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按照规定,纳税证明与社保证明,只要二选一。”昨天,厦门国土房产局人士解释说,也就是即使没有纳税证明,有社保证明也是可以的。

其实,即使是 “免税族”,也是可以开到个税证明的。据厦门的地税部门人士介绍,只要外来人口所在公司的财务人员,有替其进行个税申报,即使是“免税族”也能开出证明来,只不过,证明中的完税额一栏显示为“零”。

据了解,需要开具个税纳税证明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照原件,到厦门市任一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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