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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第五批经济适用房将于明起配售
来源:厦门日报 2011-08-01 编辑:唐丽萍

本批次配售采用选房、购房一次性办理方式,即当场选房、当场缴款、当场签订购房合同、当场办理贷款手续等。市住宅办再次提醒,因各种原因不参加本次选房的,必须于2日前向市住宅办书面提交选择继续轮候申请。既不办理继续轮候手续,又不选房购房的,视为放弃购房资格。

>>注意事项:1、购房别忘携带身份证明:申请人凭购房通知书及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到场选房及办理购房手续。委托选房应出具经公证的选房委托书及选房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场。2、现场只刷建行卡。办理现场不接受现金缴付。申请人(购房人)应事先将应缴款项存入本人建行卡,持建行卡现场刷卡缴交房款。3、首付款不少于总房款的30%。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不少于总房款的30%,余款应在120日内缴付。4、现场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户可在现场办理购房按揭贷款,办理购房按揭的,首付款不少于总房款的30%,即首付款为按房号单总房款金额×30%,余额留整数至千位数。5、可用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但应事先到公积金缴交银行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如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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