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央企公布"三公"经费数据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08-01 编辑:黄水来
叶青特别指出,“三公”的统计口径宜宽不宜窄。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占有大量公共资源,部分中高级管理人员享受的很多待遇要高于政府官员。长期以来,央企在享受“三公”待遇时,游离于政府和企业之间,哪个标准高就按哪个执行,是一个拥有超脱地位的“三公”消费集团。近期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购买天价茅台酒、安徽省电力公司为约300名副处级以上干部配备公务自驾车等热点事件都说明,国有企业的“三公”消费迫切需要得到重点监督。 第二,建议修改预算法,为“三公”公开的持续和深入提供法律依据。叶青表示,公开可能会成为预算法下一步修改的亮点。目前法律没有对“三公”公开做出明确界定,各部委的统计口径和格式都不同,这也是目前数据差异较大的原因之一,建议预算法专门说明公共预算编制完毕、审批通过后要进行公开。 第三,建议国务院制定出台预算公开管理条例,以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基础,对部门预算公开做出详细规定。条例要定义什么叫“三公”,哪些车是公车,什么样的接待算公务接待。只有准确界定这些概念,才能回答为何住建部公务接待预算仅13.95万元等类似问题。条例要统一“三公”公开的格式和标准,指出要统计哪些项目,哪些数据用表格说明,哪些数据用文字说明,哪些问题要提供解释,哪些内容要作为附录。 第四,建议预算执行审计中增加专门的“三公”预算审计,指出预算执行的问题,上年决算数也要经过审计,与部门预算一起,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对外公开。审计报告也要提到对“三公”数据的问责,如对有的部门“三公”审计中发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要点名并提出审批和处罚意见。 第五,各地方和部门在“三公”经费公开过程中,应将国内会议旅游的预算及支出单列出来加以公开。叶青指出,“三公消费”的一大特点就是把合规行为与违规行为混杂在一起,如借考察、开会之际公款旅游,这是一笔庞大的费用。但在目前各部委晒出的数据中,人们无法对此做进一步解读,建议把它列入“三公”经费公开的一部分,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