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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大火案原区建交委主任被判16年
来源:中广网 2011-08-02 编辑:唐丽萍

2011年7月18日 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火灾案开庭 5人受审

18日上午9点半,上海“11.15”特大火灾中首批涉嫌刑事犯罪的5名被告人将上海二中院出庭受审。这5名被告人分别是原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高伟忠、静安区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以及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高伟忠、姚亚明、周建民、张权等4名被告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伟忠、周建民、张权和冯伟还共同或单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受贿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21名被告人的相关案件将陆续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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