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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基层医院一般诊疗费不得超9元
来源:东南网 2011-08-04 编辑:唐丽萍

据介绍,一般诊疗费执行范围只限在已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各地具体实施时间不迟于2011年12月31日。实施一般诊疗费后,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不得另行或变相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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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诊疗费

据了解,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一般诊疗费,是国务院为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的一项重大举措。具体来说,是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等四项费用进行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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