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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计划出台河道采砂管理新规定
来源:东南快报 2011-08-05 编辑:黄水来

本报讯(记者 许才芳)在以前,福州偷采河砂行为规定罚款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远远起不到震慑作用。昨日的福州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拟将罚款金额提高到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据了解,新《办法》在常务会审定后还将报送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才能出台。

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遇到的问题之一,是缺乏对采砂船舶日常动态的监管。采砂船经常利用执法空隙伺机偷采河砂,如遇执法检查,就以停泊为由抗辩,致使执法取证困难。

针对这种现象,新《办法》规定,禁止采砂船在禁采区域停泊。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应当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停泊,需离开指定地点,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新《办法》还拟增加规定,运输河砂实行准运制度。运砂船舶应当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河砂准运单,并按核定的数量、线路、时间运砂。

盗采河砂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是违法成本较低。据测算,一艘中型以上的普通采砂船一晚上偷采河砂获得的违法收入在3万-5万元,而旧《办法》的规定只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者相比,罚不抵过。

新《办法》拟规定: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或者在禁采范围内采砂的,将扣押违法采砂船舶和违法采砂机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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