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福建频道>福建社会 >正文

福建公共场所查出581台隐患电梯
来源:东南网 2011-08-12 编辑:唐丽萍

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产权所有者筹集。电梯的日常维保、检验检测等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电梯使用单位应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停用1年以上或停用期超过定期检验日期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封存并设置警示标志,并在15日内办理停用手续。

办法中规定,1年内被实名举报3次以上、且经确认故障的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定期检验日期需要重新启用的电梯,重新使用需先检测。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法修复的电梯,产权所有者应及时予以报废。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首页> 福建频道>福建社会 >正文
相关新闻
·闽新办法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港铁否认深圳地铁发生电梯逆行
·厦门将对所有自动扶梯进行"体检"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福建要闻 国内热点 文化教育 热点专题
台海播报 环球扫描 娱乐体育 互动反馈
生活服务 论坛热贴 博文精选 报料投稿
< 返回首页 | 回到顶部 >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