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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现适用婚姻法新解释首例案件
来源:正义网 2011-08-19 编辑:唐丽萍

离婚诉讼中,朱女士要求分割的主要共同财产是两人的婚房。该套房产是高先生父亲出资,在高先生婚前购买的一套二手房,而产权证在婚后才办理完毕。

开庭时,主审法官还特意询问出庭作证的高先生的父亲,当时买房时有没有特别指明将房产送给儿子,高先生的父亲坦言没有特别指明给儿子。庭审结束后,法官没有当庭判决,本计划放一周时间给原、被告夫妻再考虑一下,如果有和好或者调解的可能性那么最好。

没想到的是,就在这最后一周的星期五,即8月12日,最高法院宣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天(8月13日)实行。

高先生向其律师发短信称:“请转告朱女士,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打官司的婚房是我的个人财产,和她无关。”

据悉,此案很有可能是婚姻法新旧司法解释规定冲突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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