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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特大涉黑案首犯被执行死刑
来源:正义网 2011-08-19 编辑:黄水来

正义网吉林8月19日电(通讯员 田伟) 8月5日8时40分,随着一声正义的枪响,为害一方、恶贯满盈的“黑老大”李海峰被执行枪决。警方查明,李海峰涉黑案件涉及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等17项罪名,涉及犯罪及违法事实百余起。

据了解,李海峰利用垄断采沙场及经营殡仪馆的便利条件,敛财数百万元,伤害无辜群众近百人,此案系特大涉黑涉恶案件。2006年11月5日,李海峰涉黑犯 罪团伙成员公捕大会在永吉县岔路河镇举行,23名团伙成员被公开批捕。李海峰涉黑涉恶团伙是吉林市近年来影响最大、当地百姓最为痛恨的涉黑团伙。2009 年,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海峰死刑,并处罚金187万元。一审后,李海峰等人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8月2日,省高级人 民法院报请最高法核准后,最终判处李海峰死刑。8月5日8时40分,李海峰被执行死刑。

审查历时一年多 提起公诉

“作为李海峰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一名公诉人员,从全封闭办案审查到李海峰被执行死刑,我全程见证了该案。”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盛楠说,李海 峰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是公安部督办、吉林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的案件,案件于2007年8月14日移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李海峰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是吉林市有史以来最大一宗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该案以涉案人数之众、犯罪事实之多、组织存续时间之长、社会影响之大,堪称我市刑事案件之最。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时任该院检察长的汪兆奎等院领导高度重视,公诉处李野处长、杨旭副处长亲自挂帅、坐镇指挥,成立了以杨旭为组长,李永会、赵淑娟、聂焱、盛楠为办案人的“李海峰涉黑案件专案组”。

当堆满了几个办公桌近200册的卷宗材料摆在检察官面前时,专案组每个人的心里都感到该案非同寻常,任务无比艰巨。面对如山的卷宗,办案人员没有畏难情绪,通过对案情的梳理,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了切实可行的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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