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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特大涉黑案首犯被执行死刑
来源:正义网 2011-08-19 编辑:黄水来

指使手下做“笔录”非法拘禁

1999年,李海峰卖给长春市双阳区被害人王志军一批摩托车配件,并商定年底付款。1999年11月,李海峰以王志军给钱太慢为由,打电话将王 约到岔路河镇,伙同被告人隋庆贵、齐景海等人将王志军拘禁,并对其殴打,同时要求王志军给家里打电话拿钱放人。在王志军被拘禁将近11个小时后,王家凑够 钱款交给李海峰,李海峰等人将王志军放回时又勒索其人民币1000元。

2001年,李海峰修建永吉县岔路河镇殡仪馆期间,曾在被害人柳世林处购买4车水泥,李海峰仅支付部分货款。2002年4月10日晨,柳世林听说殡仪馆建 成后到岔路河镇找李海峰索要水泥款,被告人刘伟东、齐景海等人受李海峰指使将柳世林带到齐景海经营的红星饭店进行殴打,后又持刀将柳世林蒙面带到殡仪馆, 在火化炉前用铁锹再次殴打柳世林并称欲将柳推入火化炉,直至柳求饶并称再也不要水泥款后,李海峰等人才罢手,柳世林被拘禁、殴打数小时后被放回。

2005年7月,李海峰怀疑永吉县岔路河镇头道沟村村民被害人刘宝祥等人偷其承包水库内的鱼,而纠集被告人隋庆贵、刘伟东、王野、冷小峰、 李兴春、韩蒙、张青龙、金海涛等人将刘宝祥带至其水库山庄内殴打近5小时,并采用开水烫、捆绑等暴力手段威逼刘宝祥编造出伙同刘宝忠、迟永怀、王君等人共 偷鱼7000余斤的虚假事实。又将3人带至山庄内殴打,迫使承认刘宝祥编造的共同偷鱼的事实。之后,又指使冷小峰、韩永大等人做“笔录”,强迫刘宝祥等人 签写5万元作为鱼款赔偿的协议。刘宝祥所受烫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持枪看押民工 强迫对方劳动

2000年6月,李海峰为孟某与周某“平事”时,孟某没给李海峰“面子”,李海峰纠集李建军、王贵先、冯国林、齐景辉等人,在永吉县庙岭水库将孟某打伤。

被告人李海峰于2001年9月至10月在修建永吉县岔路河镇殡仪馆期间,打骂工人并扣发工资,致使湖北孝感民工被害人鲍建兴、邹永红等人不堪忍受逃离工 地。李海峰纠集刘伟东、金洪刚、被告人隋庆贵、杨继勇、韩永大等人将邹某等人抓住,押回工地后残忍殴打鲍某等人,并将民工身上财物搜走,持枪进行看押并强 迫继续劳动。数日后,湖北民工因无法忍受,乘看押人员不备,将看押人员捆绑后逃离岔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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