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福建频道>原创·深度 >正文

厦门八成男女购房计划“急转弯”
来源:东南网 2011-08-22 编辑:唐丽萍

专家说法

新司法解释 引发两点担忧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有两点担忧。一是新司法解释可能成为一部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婚配的“障碍”。目前,买得起房的还是城市居民居多,而对于农村到城市里打工的群体来说,大多数人是不太有能力买房的。在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融合的过程中,农村背景的一方很多是出不起首付,但在婚后一同偿还贷款的,因此,新司法解释可能会诱发一些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相结合的婚姻的矛盾。

第二,在独生子女政策实行这么多年的情况下,在独生子女人群中,男女经济条件也日趋平等,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城市里的父母也更愿意在婚前为自己的女儿置办房产,如果婚姻中的双方都有自己名下的房子,婚后各自还自己的贷款,一旦家庭中需要有大笔经济支出的时候,要由谁来承担呢?

以案说法

父母出资买房不算共同财产

案例:陈某夫妻仅有一女,视为掌上明珠。其女于2005年结婚,丈夫邱某某。邱某某作风不端正,夫妻双方常有争吵。2007年,因房价上涨,陈某夫妻考虑到其女无房,以其女名义购买了四房一厅的房屋一套,让女儿一家居住,并以女儿一人名义登记。现女儿夫妻关系紧张,陈某夫妻到律师事务所咨询该房屋是否属于女儿的夫妻共同财产。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杨朝玮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子女一人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本案中陈某夫妻为女儿购房并登记在女儿一人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儿受父母赠与的个人财产。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首页> 福建频道>原创·深度 >正文
相关新闻
·婚前贷款购房拟认定个人财产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福建要闻 国内热点 文化教育 热点专题
台海播报 环球扫描 娱乐体育 互动反馈
生活服务 论坛热贴 博文精选 报料投稿
< 返回首页 | 回到顶部 >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