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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八成男女购房计划“急转弯”
来源:东南网 2011-08-22 编辑:唐丽萍

立场

别让婚姻被房子奴役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短短19个条文涵盖了房子、孩子、票子、“小三”等若干婚姻新问题的处理。

看来,房子等财产在婚姻生活中越来越重要了,人们越来越趋于理性,但是,法律会还原房子和感情的本质吗?不会的,婚姻要为真感情而活着,而不是被房子所奴役。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婚姻则是维系家庭的基本手段。司法解释要考虑到中国的国情,畸高房价和高离婚增长率并存的局面,还要考虑与《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规范的相互衔接,要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要有利于均衡保护结婚的双方及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因此该司法解释的施行,并不会对婚姻关系中弱势一方不够公平。

目前年轻人的收入和房价不成正比,面对畸高的房价,做父母的往往会帮着子女买房子。问题就来了,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有份没?按照司法解释的第七条,用一句通俗的话说,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

有人认为出台这样的法律挺让人心寒的,这说明最近这些年围绕房子的问题特别是在婚姻、房子上惹出了不少的麻烦。否则,司法解释也就没有制定的必要了。除了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此外《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还规定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因此司法解释并不会损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针对司法解释,在婚姻关系中实际处在弱势的一方,要保障未来的权益特别是房产的利益,重要的是处理好房屋登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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