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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力争全面开展
来源:东南网 2011-08-23 编辑:黄水来

“门诊统筹要依托基层,参保人员首先要在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否则不支付医保费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参保居民一旦选定定点机构,原则上中途是不能变更的,一年内都必须在这个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才能够报销。将定点机构选择范围放在基层,符合“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原则,有利于缓解各大医院的诊疗压力。

该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员对首诊基层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权,一年一定,充分竞争。要发挥医疗保险对卫生资源的调控作用,合理使用门诊和住院资源,促进分级医疗体系形成。同时建立双向转诊制度,从总体上控制医疗费用。

根据通知要求,普通门诊统筹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原则上普通门诊统筹的基金比例占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10%左右。普通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由设区市确定。

同时,我省将扩大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在对部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保障的基础上,2011年特殊病种的保障范围扩大到苯丙酮尿症、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费用和城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有条件的地方要适当提高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水平,鼓励这部分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减轻百姓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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