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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买卖中介费统一降0.5%
来源:新华网 2011-08-29 编辑:黄水来

    自本月31日起,本市住房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下调0.5%。最普遍的500万以下房屋买卖交易中介费由2.5%下调至2%。此外,对原本收费混乱的代办房地产登记、代办贷款、办理房屋入住三项费用也做了明确规定,分别为500元/宗、300元/宗、200元/宗。

  昨天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委联合下发《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自2011年8月31日起执行。

  据了解,本市住宅经纪服务收费为政府定价,现行的标准是依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有关规定于1997年制定,此次是14年后中介收费的首次下调。

  目前,一般代理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为房屋成交价格的2.5%,其中独家代理服务为房屋成交价格的2.8%。新标准是在原有标准基础上统一下调0.5%(详见图表)。经测算,住宅买卖经纪服务费用水平将下降20%以上,其中独家代理服务费用水平降幅在30%左右。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较多的代办房地产登记、代办贷款、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三项服务费用总额下降80%左右,住宅买卖交易成本应有明显降低。

  根据新规定,经纪机构就同一套住宅提供买卖经纪服务收取的佣金总额,不得超过政府规定标准。经纪机构不得分解经纪服务内容或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同一套住宅买卖经纪服务已收取佣金的,不得另行收取咨询费、信息费、广告费、看房费、代书费、网签费等费用。若是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住宅买卖经纪业务的,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经纪机构任何未予公示的或未书面告知的费用,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

  市发改委表示,本市坚决贯彻中央房地产调控有关政策,出台此政策的目的在于切实降低住宅买卖的费用负担,规范经纪机构收费行为。市区县价格部门将会同住建部门,加强对住宅经纪服务收费行为和收费水平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查处多收费、乱收费行为,相关处罚将计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并公示。市民如遇乱收费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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