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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进一步明确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来源:厦门日报 2011-08-29 编辑:黄水来

罚没收入必须依法纳入预算

罚没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内容,其资金应当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接受人大监督,因此财政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必须依法将罚没收入纳入预算,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下达预算。为了防止行政执法部门以完成预算为由层层下达或变相下达、摊派罚没收入指标,切实维护公众利益,《办法》特别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根据这条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将罚没收入预算作为指标任务硬性摊派给基层单位或执法人员,也不得将罚没收入预算完成情况作为单位或个人工作考核内容。

非税收入收缴必须分离

《办法》确立了“收缴分离”的基本收缴模式,同时对非税收入预算管理进行了规范。据了解,我市在2008年已经将绝大部分实行预算外管理的资金纳入了预算管理,自2011年起,按照财政部规定,将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其他预算外收入全部缴入国库,结束了“预算外资金”的概念。此外,我市也实行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通过电子开票,源头遏制了乱收费、乱罚款、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并推进了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建立了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平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款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罚没收入在线、动态监管,确保罚没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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