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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税局:"月饼税"已征收多年
来源:新华网 2011-08-30 编辑:唐丽萍

还有半个月就是中秋节了,不少单位开始发月饼。而在网上,比月饼更火的是“月饼税”。那在南京,“月饼税”收不收?快报调查了解到,目前南京需要缴月饼税的市民并不多。业内人士还提醒,月饼从8月放到9月发,可以少缴税或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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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月饼税”已征收多年

记者通过南京市地税局咨询热线了解到,其实“月饼税”并不是从今年中秋节才开始征收,而是已经持续多年。工作人员介绍,由单位发放的福利物品,不在免税范围内,应该被纳入个人所得来征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单位、企业在发放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给员工时,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八月份发的月饼,工资加月饼价格高于2000元就要交税;不过今年9月,个税起征点提高,9月份发的月饼加工资总额要高于3500元才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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