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热点>社会民生 >正文

南京地税局:"月饼税"已征收多年
来源:新华网 2011-08-30 编辑:唐丽萍

“月饼税”

涉嫌重复征税?

还有市民认为,月饼的产销环节已经缴纳过税了,如果从个人工薪环节再收一次,有点说不过去:月饼生产销售企业要缴纳营业税、增值税,购买者要缴纳消费税,这些税负成本最终都转嫁到消费价格上,老百姓成为最后的“买单人”。让民众在为月饼的高昂消费税埋单后再缴纳个税,当员工获取这盒月饼,也就是“实物收入”时,收入中已包含了商家“转嫁”到商品价格上的税。

就算要对月饼收税,也应该把消费者为商家承担的这部分税款减掉。比如一盒200元的月饼,扣除营业税和增值税后实际价格可能为160元,这部分才是员工的实际收入。不然按照月饼的含税价格进行征税,等于把部分税款进行重复征收。

对此,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不同环节有不同的纳税主体。在商品的生产经销环节,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个人工薪方面,个人需要缴纳受雇关系中获得的利益税款。按照目前的税法,这两个环节都需要收税,不存在重复问题。

上一页 1 2 3 4 5

首页> 国内热点>社会民生 >正文
相关新闻
·中秋发月饼要缴个税,太伤感情了
·月饼成了公款消费的一种时令用品
·竹炭月饼炒作概念民众需谨慎购买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福建要闻 国内热点 文化教育 热点专题
台海播报 环球扫描 娱乐体育 互动反馈
生活服务 论坛热贴 博文精选 报料投稿
< 返回首页 | 回到顶部 >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