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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民办幼儿园按限价招生可获补助
来源:东南网 2011-08-30 编辑:唐丽萍

两手硬抓 多方式发展幼儿园

据悉,民办幼儿园将取得与公办幼儿园的同等法律地位。

每年提供幼儿园用地,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幼儿园,用地价格按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予以优惠。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根据有关规定按居民价格标准计取。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

此外,厦门还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区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

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坚决整治无证办园,对现有无证办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符合整改要求的,准予过渡办园。无证园经整改达到正式批办标准的,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助,办学规模达到12班、9班、6班、3班的,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整改后仍未达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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