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植爱滋器官 台医护有明显疏失
来源:东南网 2011-08-31 编辑:黄水来
东南网8月3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大医院误植爱滋器官风暴,台北地检署认为,依“人类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权益保障办法”,医护人员有明显疏失,最重可处10年徒刑,昨天主动剪报分案,由检察官吕俊儒调查。 依法令规定,器官移植应先实施人类免疫缺乏病毒有关检验,若检验呈阳性反应,不得施行器官移植。检方目前首要厘清的是“谁是应检验者”,已函文“卫生署”了解摘取器官的标准作业流程,近日会传讯相关人到案说明。 台北地检署原本认为,器捐疏失只构成业务过失伤害罪或业务过失重伤害罪,属告诉乃论;但检察长杨治宇和台北医学院医事技术系毕业的检察官吕俊儒研究后,认为可能违反人类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权益保障办法,决定主动侦办。 根据人类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权益保障办法,未依规定检验而违法移植器官者,可处3万元至15万元(新台币,下同)罚锾;若因此致人感染,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方认为,没人感染只能处以行政罚,有人感染就要科以刑罚;因为爱滋病有空窗期,所以先签分“他”字案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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