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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租车拒载拟最高罚五千元
来源:东南网 2011-08-31 编辑:唐丽萍

亮点二:4种情形被视为拒载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车驾驶员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视为拒载:在待租状态下,问明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载客服务;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在出租车营业站点内不服从管理人员调派;已通过电话等方式预约服务,但不按约完成。

出租车暂停载客的,应当事先在驾驶室前明显处放置“暂停载客”标志。出租车辆遇检修或者计价器失准失灵的,应当暂停载客。

亮点三:的哥违约,可拒付钱

《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租费:不使用计价器或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出具收费票据;车辆在起步费里程内发生故障或事故,无法完成运送服务;未经乘客同意而承载其他乘客。出租车运价实行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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