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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租车拒载拟最高罚五千元
来源:东南网 2011-08-31 编辑:唐丽萍

亮点四:出租车更新期限不超过5年

《办法》(征求意见稿)透露,出租车更新期限不超过五年,其中发动机排气量达到1800毫升以上的出租车更新期限为5年,发动机排量在1800毫升以下的出租车更新期限为4年。

出租车达到更新标准的,应当停止营运,办理营运证件注销和更新手续,拆除、缴销出租车有关营运标志、设施、发票。出租车综合性能检测评定每年进行一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全市联网的出租车监控指挥调度中心,出租车监控系统信号可以接入公安报警系统。

亮点五:不按计价器收费最高罚5000元

《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出租车经营使用权从事营运活动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扣押车辆,并处以30000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出租车车辆运营证,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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