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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职业院校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险
来源:东南快报 2011-09-01 编辑:唐丽萍

本报讯(记者 齐榕)学生实习期间出了责任事故,最高可获赔50万元。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今年秋季起我省将在全省职业院校中启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据了解,全省范围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高专院校、有招收高职高专学生的本科院校、学生实习管理机构以及接收实习学生的单位的实习学生,都可以享受到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从职业院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再向学生另行收费。按学年投保的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即从学年开学之日0时起至下一学年开学之日前一日的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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