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公交高峰期发车间隔不超5分钟
来源:福州日报 2011-09-01 编辑:唐丽萍
车门车身两侧车窗玻璃不应设置广告 新服务规范指出,利用公共汽车发布户外广告,主题应积极向上,内容健康,与车厢环境相协调。同时,对设置位置也有具体规定,即在单层客车车身两侧车窗以下,前轮口后点垂直线与后轮口前点垂直线之间部位。所有广告设置位置边缘应距限制位置或车身边缘不小于100毫米。车头、车尾、车门、车身两侧车窗玻璃不应设置广告。车身广告不应遮挡、覆盖车辆发动机进风口、散热口、空调进风口,不应妨碍、影响车辆车灯的工作,不应遮挡、覆盖车身大号牌、路牌、门号等,影响对车辆的识别。 (福州日报记者 常诗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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