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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
来源:福州日报 2011-09-01 编辑:唐丽萍

新学年开学在即,省教育厅31日出台《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加大对各种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择校乱收费实行“零容忍”。

据了解,到2012年,全省92个县(市、区,开发区)将统一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择校问题得到有效缓解;2012年之后,所有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县(市、区,开发区)择校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方案指出,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务必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不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严禁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助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严禁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违规组织学生在校内办班补课收费。

省教育厅表示,各地要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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