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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回榕创业可获免费租场地
来源:福州日报 2011-09-01 编辑:唐丽萍

留学人员新创办企业入驻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可获100平方米经营场地,并在2年内免交租金,第三年也只要按市场价的50%缴纳租金;在创业园外租用各类生产、科研用房的也可在一定年限内获得租金补贴。3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来榕创业的若干意见》,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来榕创业的政策。

在资金扶持方面,留学人员所创企业入驻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可向市公务员局提出申请创业启动资金,经专家评审认定后,可获不同等级的创业启动资金,一般最高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3%。对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留学人员进入我市孵化器创办企业的(占35%以上的股份),在孵化器发展资金中优先给予资助。对符合《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引进条件,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榕创业发展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创新团队,由相关部门对其项目进行评估认定后,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引进的科技创新型优秀人才,经认定,给予30万元至1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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