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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将试点教师定期注册考核制
来源:京华时报 2011-09-07 编辑:唐丽萍

■北京情况

每年两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

目前,教师资格考试并无国家统一准入标准,而是采取各省考核管理的办法。在北京,每年两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市、区县两级教委为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社会人员取得教师资格需6个必备条件。一要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二要具备相应的学历;三要通过市教委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四要通过面试和试讲测试教育教学能力;五要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达标;六要体检合格。

■专家观点

“永久证书”不能满足要求

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史宁中表示,随着我国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现行教师管理制度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教师入口把关不严、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等问题。

现行发放的教师资格证书并无时限规定,不能满足教育实践发展对教师职业能力不断提升的要求。为此,要在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制度。要在健全完善教师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完善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通过正常的教师引进和退出机制,清理出不适应教育教学的工作人员,让愿意从教、有能力从教且热爱教育的优秀人才能进入教师队伍并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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