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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师申请劳资争议裁决 创首例
来源:中国台湾网 2011-09-14 编辑:黄水来

中国台湾网9月14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昨日,在新北市中华高中教书长达27年的刘志认指称,因担任教师工会会长,对学校提出多项建言,遭校方以“旷职多次,擅弃导师职责”为由,自7月起既不帮他排课也不给薪。刘志认昨天在台湾教师工会总联合会陪同下,向台当局劳委主管部门申请裁决,成为岛内教师适用劳资争议处理法规后的首宗裁决案例。

针对刘志认指控,新北市中华高中人事室主任梅玉书表示,刘志认为了处理工会事宜,从5月初起,固定每周三下午请假,但因请假程序未完成,他未经准假而擅自离校多达5次,校方以他“经常性旷职”而不再续聘。

刘志认表示,校方在7月时突然将工会教师的聘期由2年改为1年,企图制造“寒蝉效应”,又在教评会以不合理程序与理由意图解聘他,事后又未依法向台当局教育主管部门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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