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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来源:东南网 2011-09-16 编辑:唐丽萍

■征地时未满60周岁的,应按规定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征地时年满60周岁的,不需缴费,直接纳入养老补助范围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9月16日讯(记者 陈盛钟) 记者昨日了解到,莆田市将提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出台多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统一保障政策,扩大保障范围,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医疗等全部纳入保障框架。

据透露,莆田市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工作对象是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保障范围,具体对象由各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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